潍坊达奥催化剂有限公司为山东东方宏业化工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07月16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侯镇海洋化工园区金源路15号,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高司海,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稀土功能材料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全咨询服务;稀有稀土金属冶炼。(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潍坊达奥催化剂有限公司生产厂区内现有1000t/a三异丁基铝装置及配套设施。因市场原因未全部达产,部分设备长期处于低负荷状态,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为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装置安全性,增加公司效益,拟对1000t/a三异丁基铝项目装置进行提升改造。拆除现有的1台三异丁基铝反应釜,新上微通道反应器、进料泵、预混器、氢压机、闪蒸塔灌装泵等设备25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三乙基铝1000t/a、三异丁基铝500t/a的生产能力。 该项目于2021年12月10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112-370700-04-01-737362。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项目产品三乙基铝、三异丁基铝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根据主席令[2021]第88号修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总局令第77号修改)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总局令第79号修正)等的有关要求,该项目需进行设立安全评价。为此,潍坊达奥催化剂有限公司委托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对该公司1000t/a三异丁基铝提升改造项目进行设立安全评价工作。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成立了评价组,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对设立安全评价工作的程序要求,在对该项目相关资料充分了解和分析的基础上,以该项目《申请报告》为主要依据,根据设立安全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收集了相关资料,对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与分析,根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分布及评价单元的划分原则划分了评价单元,采用定性、定量的评价方法对该项目固有危险程度和风险程度进行了评价,提出了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做出了安全评价结论,并编制完成了安全评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