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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宏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1万吨/年烯烃共聚新材料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

山东东方宏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1万吨/年烯烃共聚新材料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山东东方宏业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1030日,位于寿光市侯镇项目区金源小区,法定代表人高司海,注册资本壹亿陆仟肆佰万元整,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丙烷13060t/a、甲基叔丁基醚200000t/a、丙烯29720t/a、异丁烷60600t/a、液化石油气260000t/a27.5%的双氧水20000t/a、三异丁基铝1000t/a(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生产销售:聚丙烯、改性聚丙烯、高全同聚丁烯-1;热力生产和供应;自由商业房屋租赁服务;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动)。

21万吨/年烯烃共聚新材料项目建设初期时山东东方宏业化工有限公司分南北两个厂区,分别位于联盟路南侧和北侧。2020111日,该公司将南北两个厂区进行了资产重组,对厂区现有的项目变更了建设单位。山东东方宏业化工有限公司保留8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2万吨/MTBE项目、年产45万吨/年液化气制烃深加工项目(一期)、2×15万吨/年碳四叠合技改项目、3000Nm³/h干气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7万吨/年间歇式聚丙烯装置连续化节能技改项目。原属山东东方宏业化工有限公司的年产45万吨/年液化气制烃深加工项目(二期)、年产45万吨/年液化气制烃深加工项目配套热电工程项目、2万吨/年双氧水项目、21万吨/年烯烃共聚新材料项目变更到山东东方宏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原属山东东方宏业化工有限公司的1000/年三异丁基铝项目变更到潍坊达奥催化剂有限公司名下,变更后山东东方宏业化工有限公司和潍坊达奥催化剂有限公司均在联盟路以南(即原来的南厂区),法定代表人高司海。山东东方宏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联盟路以北(即原来的北厂区),法定代表人为毕新平。变更后各建设项目的名称、性质、规模、低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均无变化。

山东东方宏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111日,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侯镇海洋化工园区联盟路6号,法定代表人毕新平,注册资本壹亿陆仟万元整,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新材料技术研发及推广;生产、销售聚丙烯、改姓聚丙烯、聚丁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评价项目处于由建设时期的山东东方宏业化工有限公司向资产重组后的山东东方宏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过渡时期,因此企业提供的材料以重组为界,分成两部分,重组之前为山东东方宏业化工有限公司,重组之后为山东东方宏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位于山东东方宏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现有5万吨/年高全同聚丁烯-1PB-1)装置,包括10条生产线,其中间歇法生产线8条,产能为1万吨/年,连续法生产线2条,产能为4万吨/年。该装置由山东齐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设计,于20179月通过了专家验收。因市场原因,该装置两条连续法生产线未能满负荷生产,处于半停产状态。公司现有15t/a裂解装置一套,新建30t/a裂解装置一套,副产大量的丙烯,为使公司达到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并根据工艺及装置实际情况,经该公司研究决定,对5万吨/年高全同聚丁烯-1PB-1)装置两条连续法生产线进行工艺改造,形成2×10万吨/年烯烃聚合(共聚)物生产线,同时延长产业链,将原成品仓库改造为造粒车间及仓库,利用生产的烯烃聚合(共聚)物树脂作为原料,进行深加工--造粒,得到物理和加工性能得到提升的烯烃聚合(共聚)新材料,并配套新建新材料造粒车间低压配电室、备用仓库、备件备品库、聚烯烃堆场;与原先的1万吨间歇法生产线共同形成21万吨/年烯烃共聚新材料项目。

根据《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版)》(安监总局、公安部、农业部公告[2013]9号),该项目丙烯、乙烯年使用量大于标准规定的用量标准,所以该项目属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

该项目由山东吉祥和盛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全预评价报告、由山东鸿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工程施工安装由寿光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建设有限公司负责,监理由山东德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项目建设完成后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四方签署了建设工程交工验收报告,并由山东瑞康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编制了试生产条件安全评价报告,目前处于试生产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应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受山东东方宏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公司21万吨/年烯烃共聚新材料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双方签定《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后,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确定项目负责人,成立评价项目组,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标准规范要求,通过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分析和现场检查,结合其生产的实际情况,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并按照《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和有关法规、技术标准、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山东东方宏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评价人员

类别

姓名

安评师资格证号

项目负责人

朱宏

S011041000110201000653

项目组成员

孔岩龙

S011037000110192001990

于   杨

S011011000110201000226

王 玲 玲

1800000000200835

郭   涛

S011037000110192001668

项目编制人

朱宏

S011041000110201000653

项目审核人

杨娟

1700000000100133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 秀 娟

1100000000302201

技术负责人

高 亚 旭

1100000000100159

技术专家

姓名

专业

职称或资格




现场勘查人员

朱宏、孔岩龙

报告提交时间

2021524

报告结论

评价组认为山东东方宏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1万吨/年烯烃共聚新材料项目符合安全验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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