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宁阳县鹤山乡鹤山加油站
项目名称
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
项目简介
宁阳县鹤山乡鹤山加油站成立于2013年2月5日,法定代表人孔祥伟,营业场所位于宁阳县鹤山乡朝阳街31号。主要从事汽油、乙醇汽油、柴油零售。该加油站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汽油、乙醇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为危险化学品。
该站于2020年12月30日换发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编号:鲁油零售证书第3709043035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0日;2018年10月15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鲁泰危化经【2018】000366号,有效期至2021年10月14日。
评价人员
类别
姓名
安评师资格证号
项目负责人
翟 学 研
S011037000110191000673
项目组成员
张 涛
S011037000110192001796
郭 涛
S011037000110192001668
孙 淑 贞
1700000000301170
于 杨
1700000000200654
项目编制人
张 成 成
S011037000110193001303
项目审核人
张 增 福
S011037000110191000684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 秀 娟
1100000000302201
技术负责人
高 亚 旭
1100000000100159
技术专家
专业
职称或资格
现场勘查人员
翟学研、张成成
报告提交时间
2021年7月27日
报告结论
宁阳县鹤山乡鹤山加油站在现有设备设施及管理条件下经营汽油、乙醇汽油、柴油符合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