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石油公司第十五加油站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红河镇曹家庄村鄌荆路与安红路交叉口西北角,该站成立于2015年1月,原法定代表人为吴理宪。该站于2020年12月10日取得昌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新的营业执照,负责人变更为刘亮。该加油站主要从事汽油和柴油的经营,经营方式为零售。 该站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鲁潍危化经[2017]011039号),有效期自2018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7日。2019年05月31日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书编号:鲁油零售证书第37070 53080号),有效期自2019年5月31日至2024年5月31日。该加油站在营业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 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以及《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3〕94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改)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提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该加油站为需要更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