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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滨海开发区鑫达加油站安全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

潍坊滨海开发区鑫达加油站

项目名称

潍坊滨海开发区鑫达加油站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潍坊滨海开发区鑫达加油站成立于2000929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滨海区周疃村东大沂路西侧,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薛秀华。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站现有埋地双层油罐4台,其中汽油罐2台,柴油罐2台,单罐容积均为15m3,柴油折半计入,该站油罐总容积为45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之规定,为三级加油站。

该站持有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书编号:鲁油零售证书第3707143005号),有效期自2024226日至2029226日。该站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潍危化经[2023]140073号),有效期自20231024日起至20261023日。该站在营业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70号,根据20216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5]6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根据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订)、《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鲁应急发〔20254 号)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发需进行安全评价,因此,潍坊滨海开发区鑫达加油站委托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进行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成立评价组,在进行资料与标准收集、现场调研、项目资料分析、危险与有害因素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鲁安监发[2006]114号),在经营单位的通力合作下,对加油站进行了评价并编写完成了《潍坊滨海开发区鑫达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人员

类别

姓名

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号/安全评价师资格证号

项目负责人

朱   宏

09333743309372692

项目组成员

宋 晓 虎

20201104637000001306

孔 岩 龙

2017033370332014373001001488

于   杨

10333743309370985

沈 加 尊

03320251037000005414

项目编制人

沈 加 尊

03320251037000005414

项目审核人

杨   娟

07333743307371277

过程控制负责人

于   杨

10333743309370985

技术负责人

高 亚 旭

06333743306371099

技术专家

姓名

专业

职称或资格




现场勘查人员

朱宏、沈加尊

报告提交时间

202678

报告结论

评价组认为:潍坊滨海开发区鑫达加油站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以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鲁应急发〔20254号)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具备从事汽油、柴油零售经营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