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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安全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

潍坊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项目名称

潍坊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潍坊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位于潍坊市潍城区东风西街669号,成立于19910308日,取得潍坊市潍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负责人任勇。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润滑油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持有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书编号:鲁油零售证书第3707023007号),有效期自20260115日至20310115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潍危化经[2023]002037号),有效期自20230819日至20260818日。该站在营业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

该公司现有埋地卧式双SF油罐4台,汽油罐2台,柴油罐2台,单罐容积均为30m3,柴油折半计入,该公司油罐总容积为90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之规定,为三级加油站。

该公司现有从业人员7人,安全管理人员1名。该站已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了安全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取得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三级培训考核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70号,根据20216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根据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根据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订)、《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鲁应急发〔20254 号)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发需进行安全评价,因此,潍坊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委托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进行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成立评价组,在进行资料与标准收集、现场调研、项目资料分析、危险与有害因素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鲁安监发[2006]114号),在经营单位的通力合作下,对加油站进行了评价并编写完成了《潍坊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人员

类别

姓名

安评师资格证号

项目负责人

朱   宏

1100000000201032

项目组成员

孔 岩 龙

1500000000301676

于   杨

1700000000200654

宋 晓 虎

1700000000301132

邵 文 强

1700000000301079

项目编制人

朱   宏

1100000000201032

项目审核人

杨   娟

1700000000100133

过程控制负责人

于   杨

1700000000200654

技术负责人

高 亚 旭

1100000000100159

技术专家

姓名

专业

职称或资格




现场勘查人员

朱宏、孔岩龙

报告提交时间

2026422

报告结论

评价组认为:潍坊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以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鲁应急发〔20254号)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具备从事汽油、柴油零售经营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