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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华盛新能源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

昌乐华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昌乐华盛新能源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昌乐华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营丘镇徐将军村北100米路西,该公司成立于20240806日,取得昌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于海立,主要负责人刘鲁宁。该公司主要从事汽油和柴油的经营,经营方式为零售。

昌乐华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原名为山东大唐油气有限公司潍坊第七加油站,20241029日,该公司与原有经营者山东大唐油气有限公司签订了加油站资产租赁合同,租赁经营。

该公司现有埋地油罐4台,储罐均为埋地双层SF卧式储罐,单罐容积均为30m3,汽油罐2台,柴油罐2台,柴油折半计入,该公司油罐总容积为90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之规定,为三级加油站。

该公司现有从业人员8人,其中安全管理人员1名。该站已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了安全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取得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三级培训考核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70号,根据20216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根据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根据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订)的要求,公司更换名称、法人代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发需进行安全评价,因此,昌乐华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进行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成立评价组,在进行资料与标准收集、现场调研、项目资料分析、危险与有害因素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鲁安监发[2006]114号),在经营单位的通力合作下,对加油站进行了评价并编写完成了《昌乐华盛新能源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人员

类别

姓名

安评师资格证号

项目负责人

朱   宏

S011041000110201000653

项目组成员

孔 岩 龙

S011037000110192001990

于   杨

S011011000110201000226

宋 晓 虎

1700000000301132

郭   涛

S011037000110192001668

项目编制人

朱   宏

S011041000110201000653

项目审核人

杨   娟

1700000000100133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 秀 娟

1100000000302201

技术负责人

高 亚 旭

1100000000100159

技术专家

姓名

专业

职称或资格




现场勘查人员

朱宏、孔岩龙

报告提交时间

20241120

报告结论

评价组认为:昌乐华盛新能源有限公司符合安全要求,具备从事汽油、柴油零售经营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