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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北方石油加油站安全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

潍坊北方石油加油站

项目名称

潍坊北方石油加油站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潍坊北方石油加油站原名潍坊市坊子区穆村供销合作社金利加油站,位于潍坊市坊子区九龙街办杨庄村东。该站成立于20231120日,取得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该加油站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

该加油站现有埋地油罐4台,储罐均为埋地双层SF卧式储罐,汽油罐3(单罐容积为30m32台,单罐容积为15m31),柴油罐1(单罐容积为15m3),柴油折半计入,该加油站油罐总容积为82.5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之规定,为三级加油站。

该加油站现有职工6人,其中站长1人,安全员1人,站长和安全员已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并取证;其他从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

加油站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主要从事汽油、柴油零售,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资料。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企业提出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时,可以同时提交变更申请,并向发证机关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因此,潍坊北方石油加油站委托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进行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接受委托后,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成立评价组,在进行资料与标准收集、现场调研、项目资料分析、危险与有害因素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鲁安监发〔2006114号),通过对该加油站安全管理、站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其他设施等方面的审查,选择相应的评价方法对其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价,编写完成了《潍坊北方石油加油站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人员

类别

姓名

安评师资格证号

项目负责人

朱   宏

S011041000110201000653

项目组成员

孔 岩 龙

S011037000110192001990

于   杨

S011011000110201000226

宋 晓 虎

1700000000301132

郭   涛

S011037000110192001668

项目编制人

朱   宏

S011041000110201000653

项目审核人

杨   娟

1700000000100133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 秀 娟

1100000000302201

技术负责人

高 亚 旭

1100000000100159

技术专家

姓名

专业

职称或资格




现场勘查人员

朱宏、孔岩龙

报告提交时间

2023128

报告结论

本评价认为,潍坊北方石油加油站符合危险化学品(汽油和柴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加油站应针对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不断提高加油站的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