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淄博)有限公司原为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10日,是由山东飞源科技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议通过《关于同意山东飞源科技有限公司存续分立的议案》设立的,并承接三氟化氮、六氟化硫及其副产品生产、销售相关的全部业务、资质、资产及在建项目;山东飞源科技有限公司继续存续,除由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承接的业务外,其他业务均存续的山东飞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接组织法定代表人袁根林。公司位于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高青化工产业园飞源南路1号。该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变更为南大光电(淄博)有限公司,因更换法人代表人,于2024年4月10日变更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24年4月11日变更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南大光电(淄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高新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三氟化氮工艺残渣含氟化氢铵,2021年电子产品用高纯新材料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对三氟化氮工艺残渣含氟化氢铵进行回收,氟化氢铵产能为800吨/年,储存于原料仓库。因三氟化氮工艺优化影响,三氟化氮工艺残渣中氟化氢铵数量发生变化,2023年对电子产品用高纯新材料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技改,氟化氢铵回收装置能力变为700吨/年,回收氟化氢铵作为三氟化氮原料回用,2023年12月完成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氟化氢铵700吨/年。企业回收氟化氢铵现计划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自用或外售。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300号)进行辨识,氟化氢铵(757)属于危险化学品。 南大光电(淄博)有限公司回收的氟化氢铵为危险化学品,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数量均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南大光电(淄博)有限公司对氟化氢铵产品外卖变更的安全条件进行分析,委托我公司编制氟化氢铵产品项目专项评价报告,进行专项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