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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新中油能源有限公司广青站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

淄博新中油能源有限公司广青站

 

项目名称

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淄博新中油能源有限公司广青站成立于20231201日,位于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青城镇大河沟村村北广青路南100米,负责人李希波。该加油站最初由山东迈可森能源有限公司第十七加油站经营,2018年转租给淄博滨能能源有限公司广青路加油站经营,因经营不善,于202312月转租给淄博新中油能源有限公司广青站经营。淄博新中油能源有限公司广青站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该加油站现有3台双层埋地油罐,2台30m3双层埋地汽油罐(92#、95#各1台,其中95#汽油罐停用)、1台30m3双层埋地柴油罐,设有4台加油机(2台双枪自吸泵加油机,2台单枪自吸泵加油机)。该加油站原95#汽油罐因与站房间距不足,对95#汽油罐暂时停用,淄博新中油能源有限公司广青站租赁后,将站房西侧部分建筑拆除,与95#汽油罐间距已满足《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要求,重新启用95#汽油罐。

 

评价人员

类别

姓名

安评师资格证号

项目负责人

翟学研

S011037000110191000673

项目组成员

张成成

S011037000110193001303

邵文强

1700000000301079

张涛

S011037000110192001796

项目编制人

孙淑贞

1700000000301170

项目审核人

张增福

S011037000110191000684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秀娟

1100000000302201

技术负责人

高亚旭

1100000000100159

技术专家

姓名

专业

职称或资格



现场勘查人员

孙淑贞、翟学研

报告提交时间

20240123

报告结论

淄博新中油能源有限公司广青站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选址不在国家禁止建设的地区,与周边其他设备设施、其他单位的距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该加油站制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该项目采取的安全设施基本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因此,评价组认为:淄博新中油能源有限公司广青站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符合安全经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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