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中农联合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27日,注册资本12740万元,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苑文强,位于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临港化工园内,总占地面积162亩。 潍坊中农联合化工有限公司是国家定点农药生产企业,属于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农资集团投资控股企业,以生物农药、中间体及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 潍坊中农联合化工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了年产800吨吡氟草胺项目(以下称该项目)。该项目于2021年9月1日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109-370772-04-01-321521。该项目由山东奥萨斯安全咨询评价有限公司编制了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于2022年6月13日潍坊市应急管理局出具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编号:潍应急危化项目审字[2022]0044号;由山东天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并出具了施工图,2023年4月4日潍坊市应急管理局出具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编号:潍应急危化项目审字[2023]0022号。该项目施工单位为江苏威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济南石油化工设计院。该项目于2023年4月开工建设,2023年9月竣工。项目建设完成后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署了建设工程交工验收报告。企业在试生产前组织厂内相关人员编制了试生产方案,并委托山东奥萨斯安全咨询评价有限公司编制了试生产条件安全评价报告,聘请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了评审、对试生产条件进行了确认,对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了整改。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产品为吡氟草胺,副产品为31%盐酸、亚硫酸钠,其中副产品31%盐酸于危险化学品,因此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应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受潍坊中农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双方签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后,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确定项目负责人,成立评价项目组,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标准规范要求,通过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分析和现场检查,结合其生产的实际情况,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并按照《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和有关法规、技术标准、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潍坊中农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