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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弘盛加油站 改建项目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

青州市弘盛加油站

项目名称

改建项目

项目简介

青州市弘盛加油站位于青州市庙子镇南术店村(兴旺村水泥厂西),2023年10月31日取得企业名称预先登记通知书,法定代表人为付子颖。该加油站主要从事汽油和柴油的经营,经营方式为零售。

该站前身为青州市兴旺村加油站,2023年10月1日青州市弘盛加油站与青州市兴旺村加油站签订了加油站资产租赁合同,将加油站租赁给青州市弘盛加油站经营。

该站于2020年06月04日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书编号:鲁油零售证书第3707113021号),有效期为2020年06月04日至2025年06月03日。该站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潍危化经[2021]007130号),有效期自2021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0日。该加油站在营业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

该站于2023年11月至2023年12月对站内设施进行改造。本次改造将原有站房北侧罐区拆除,旧罐区内设置4台20m3SF双层储罐;拆除后在站房西侧新建4台50m3SF双层储罐,加油站由三级站变更为二级站;加油区原有6台单枪加油机更换为6台双枪加油机并重新敷设加油管道及油气回收管道,增加三次油气回收装置,加油工艺由自吸式变更为潜油泵式。加油站南侧新增洗车房一处,用于加油顾客车辆的清洗。其余的建构筑物不做改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规范安全生产审批若干问题的通知》(潍安监字〔2015〕68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要求,该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其改建项目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本公司针对本项目成立了评价组。评价组在对该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同行业类比测试分析和审阅企业提供的评价相关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定量分析评价,找出了该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给出了安全评价结论,根据《安全评价导则》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通知》、《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和《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等有关要求,于2024年1月完成了本项目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

评价人员

类别

姓名

安评师资格证号

项目负责人

王培玉

1100000000100207

项目组成员

孔岩龙

S011037000110192001990

郭涛

S011037000110192001668

王玲玲

1800000000200835

于杨

S011011000110201000226

项目编制人

陈朝晖

1500000000300595

项目审核人

杨娟

1700000000100133

技术负责人

高亚旭

1100000000100159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秀娟

1100000000302201

技术专家

姓名

专业

职称或资格




现场勘查人员

王培玉、陈朝晖

报告提交时间

2024131

报告结论

评价组认为:青州市弘盛加油站(加油站)符合安全要求,具备从事汽油、柴油零售经营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