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中旭能源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望留街道宝通西街7819号,成立于2024年01月11日,取得潍坊市潍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负责人为王明山,主要负责人为王明山。主要从事汽油和柴油的经营,经营方式为零售。 潍坊中旭能源有限公司、王明山与刘耀民签订了关于潍城区宝通西街与 西环路交叉路口西侧 100 米路北加油站(原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潍城区宝通西街加油站)的租赁合同。 该站现持有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书编号:鲁油零售证书第37071133027号),有效期自2022年10月19日至2027年10月19日。该站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潍危化经[2023]002045号),有效期自2023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13日。该加油站在营业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 该加油站现有30m³埋地92#汽油罐2台,20m³埋地95#汽油罐1台,30m³埋地柴油罐2台,柴油折半计入,该加油站油罐总容积为110m³,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之规定,为二级加油站。 该加油站因变更企业名称,需换发新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经主席令〔2009〕第18号修订,经主席令〔2014〕第13号修订,经主席令〔2021〕第88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44号,经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修订,经国务院令〔2013〕第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5号,[2015]年第79号修改)、《关于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11]118号)、《关于加快推进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1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第168号,〔2021〕第185号修订)等的要求,全省所有未经正规设计(没有设计或者设计内容不全;设计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虽有设计但企业擅自改造后与原设计有较大出入,相关工艺安全要求发生重大变化;仅有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没有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的化工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安全诊断,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出具安全诊断报告书;进行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本加油站已经辽宁时越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出具设计安全诊断报告;我公司受委托进行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成立评价组,在进行资料与标准收集、现场调研、项目资料分析、危险与有害因素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鲁安监发[2006]114号),在经营单位的通力合作下,对加油站进行了评价并编写完成了《潍坊中旭能源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