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潍城区浮烟山加油站位于潍城区大柳树玄家村村北,该站成立于2013年01月18日,取得潍坊市潍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法定负责人为玄承刚,主要负责人马波。该加油站主要从事汽油和柴油的经营,经营方式为零售。 该站于2021年01月05日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书编号:鲁油零售证书第3707133001号),有效期自2021年01月05日至2026年01月05日。该站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潍危化经[2022]002012号),有效期自2022年04月08日至2025年04月07日。该加油站在营业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 该加油站现有埋地油罐4个,储罐均为埋地双层SF卧式储罐,单罐容积均为25m3,汽油罐2个,柴油罐2个,柴油折半计入,该加油站油罐总容积为75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之规定,为三级加油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经主席令〔2009〕第18号修订,经主席令〔2014〕第13号修订,经主席令〔2021〕第88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44号,经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修订,经国务院令〔2013〕第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5号,[2015]年第79号修改)、《关于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11]118号)、《关于加快推进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1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第168号,〔2021〕第185号修订)等的要求,全省所有未经正规设计(没有设计或者设计内容不全;设计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虽有设计但企业擅自改造后与原设计有较大出入,相关工艺安全要求发生重大变化;仅有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没有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的化工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安全诊断,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出具安全诊断报告书;进行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本加油站已经山东鸿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出具设计安全诊断报告;我公司受委托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成立评价组,在进行资料与标准收集、现场调研、项目资料分析、危险与有害因素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鲁安监发[2006]114号),在经营单位的通力合作下,对加油站进行了评价并编写完成了《潍坊市潍城区浮烟山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