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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龙大龙经贸有限公司安全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

潍坊龙大龙经贸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潍坊龙大龙经贸有限公司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潍坊龙大龙经贸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军埠口镇南环路中段北侧,成立于2001年2月09日,取得潍坊市潍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2001年赵树龙与潍坊市潍城区军埠口镇人民政府签订了企业买断权租赁合同,后赵树龙与潍坊龙大龙经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企业租赁权转让协议。经营范围: 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汽油、柴油(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销售:润滑油、钢材、空压机、土产杂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汽车配件、农机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该加油站现有埋地油罐4个,储罐均为埋地双层SF卧式储罐,单罐容积均为30m3,汽油罐2个,柴油罐2个,柴油折半计入,该加油站油罐总容积为90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之规定,为三级加油站。

该加油站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鲁潍危化经[2023]002026号,经营方式: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许可范围:汽油、柴油,有效期:(2023.03.31-2026.03.30)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编号:鲁油零售证书第3707133008号,有效期:2023.06.11-2025.06.11)。

该加油站现有职工10人,其中主要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已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并取证;其他从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经主席令〔2009〕第18号修订,经主席令〔2014〕第13号修订,经主席令〔2021〕第88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44号,经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修订,经国务院令〔2013〕第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5号,[2015]年第79号修改)、《关于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11]118号)、《关于加快推进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1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第168号,〔2021〕第185号修订)等的要求,全省所有未经正规设计(没有设计或者设计内容不全;设计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虽有设计但企业擅自改造后与原设计有较大出入,相关工艺安全要求发生重大变化;仅有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没有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的化工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安全诊断,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出具安全诊断报告书;进行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本加油站已经山东鸿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出具设计安全诊断报告;我公司受委托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接受委托后,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成立评价组,在进行资料与标准收集、现场调研、项目资料分析、危险与有害因素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鲁安监发〔2006〕114号),通过对该加油站安全管理、站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其他设施等方面的审查,选择相应的评价方法对其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价,编写完成了《潍坊龙大龙经贸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人员

类别

姓名

安评师资格证号

项目负责人

朱   宏

S011041000110201000653

项目组成员

孔 岩 龙

S011037000110192001990

于   杨

S011011000110201000226

宋 晓 虎

1700000000301132

郭   涛

S011037000110192001668

项目编制人

朱   宏

S011041000110201000653

项目审核人

杨   娟

1700000000100133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 秀 娟

1100000000302201

技术负责人

高 亚 旭

1100000000100159

技术专家

姓名

专业

职称或资格




现场勘查人员

朱宏、孔岩龙

报告提交时间

202423

报告结论

本评价认为,潍坊龙大龙经贸有限公司符合危险化学品(汽油和柴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加油站应针对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不断提高加油站的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