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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鑫联能源有限公司安全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

潍坊鑫联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潍坊鑫联能源有限公司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潍坊鑫联能源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西关街道东风西街与长松路路口南100米路西侧,该加油站前身为潍坊市潍城区鑫联加油城,后由中海油山东销售有限公司租赁经营,更名为中海油山东销售有限公司第五加油站,202310中海油山东销售有限公司租赁到期后不再租赁经营,现由潍坊鑫联能源有限公司租赁经营;潍坊鑫联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孙守亮,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于2023731,取得潍坊市潍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电池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合同能源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具用品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该加油站现有汽油单层钢制罐2个,单罐容积30m3,柴油单层钢制罐2个,单罐容积30m3柴油折半计入,该加油站油罐总容积为90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表3.0.9的规定,定为三级加油站该加油站现有职工7人,其中其中安全管理人员1人,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已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并取证,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培训考核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根据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根据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根据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订)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更换需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因此,潍坊鑫联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该站进行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接受委托后,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成立评价组,在进行资料与标准收集、现场调研、项目资料分析、危险与有害因素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鲁安监发〔2006〕114号),通过对该加油站安全管理、站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其他设施等方面的审查,选择相应的评价方法对其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价,编写完成了《潍坊鑫联能源有限公司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人员

类别

姓名

安评师资格证号

项目负责人

朱   宏

S011041000110201000653

项目组成员

孔 岩 龙

S011037000110192001990

于   杨

S011011000110201000226

宋 晓 虎

1700000000301132

郭   涛

S011037000110192001668

项目编制人

朱   宏

S011041000110201000653

项目审核人

杨   娟

1700000000100133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 秀 娟

1100000000302201

技术负责人

高 亚 旭

1100000000100159

技术专家

姓名

专业

职称或资格




现场勘查人员

朱宏、孔岩龙

报告提交时间

2023119

报告结论

本评价认为,潍坊鑫联能源有限公司符合危险化学品(汽油和柴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加油站应针对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不断提高加油站的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