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厂区西部30万t/a有机硅单体装置分期建设,于2008年建设了6万t/a有机硅单体装置(即有机硅单体一期装置),于2012年建设了10t/a有机硅单体装置(即有机硅单体二期装置)。一期装置与二期装置设计时预留系数较大,2018年初,由于公司催化剂体系的更换和生产运行周期的延长等原因,两套装置的实际生产能力已分别达到13万t/a、17万t/a,总生产能力已达到30万t/a,公司委托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针对装置产能变更情况于2018年9月17日出具了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并通过了换证审查,于2018年9月25日变更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厂区东部3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装置于2022年建设完成,该套装置属于公司有机硅单体三期装置。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共有三套甲基单体合成装置、三套甲基单体分离装置,其中甲基单体合成装置会产生高沸物,甲基单体分离装置会产生高沸物、低沸物与共沸物。企业3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装置及20万吨/年有机硅下游产品深加工项目(包括甲基单体合成三期装置与甲基单体分离二期装置)验收前,对两套装置产生的高沸物、低沸物以及共沸物进行了组分检测,经检测,高沸物组分为二甲基二氯硅烷33%、甲基三氯硅烷5%、六甲基二硅烷45%、其他17%,低沸物组分为氯甲烷3%、二甲基氯硅烷15%、四甲基硅烷13%、三氯硅烷15%、甲基二氯硅烷45%、其他9%,共沸物组分为甲基二氯硅烷23.93%、四氯化硅21.11%、三甲基氯硅烷54.91%、甲基三氯硅烷0.05%,均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根据应急厅函〔2022〕300号修订)第五条规定“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可视其为危险化学品并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因此公司甲基单体合成装置与甲基单体分离装置产生的高沸物、低沸物、共沸物均属于危险化学品。公司甲基单体合成三期装置与甲基单体分离三期装置产生的高沸物、低沸物、共沸物产能均已加入到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本次申请将公司甲基单体合成一二期装置与甲基单体分离一二期装置产生的高沸物、低沸物、共沸物产能加入到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中。 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该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变更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3]030598号,有效期至2023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