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业绩展示
寿光市卧铺供销社加油站 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

寿光市卧铺供销社加油站

项目名称

寿光市卧铺供销社加油站安全评价

项目简介

寿光市卧铺供销社加油站成立于1989年12月10日,注册地位于卧铺乡吴家村,法定代表人为曹永富。经营范围包括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汽油、柴油(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销售:润滑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加油站现有4台储罐,其中汽油罐2台,柴油罐2台,具体为92#汽油双层罐2个,容积15m3,柴油双层罐2个,容积15m3,柴油罐随季节调整品种。柴油折半计入,该站储罐总容积为45m³,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之规定,为三级加油站。

该加油站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书编号为:鲁油零售证书第3707123026号,证书有效期为2021年2月25日至2026年2月25日。因《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铁路局   民航局 公告[2022]第8号)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2023年2月22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为:鲁潍危化经[2020]005045号,有效期2020年08月10日至2023年08月09日。该站经营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

该加油站现有职工2人,其中站长1人,安全员1人,站长兼任加油员,站长、安全员均已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并已取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根据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根据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根据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订)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发需进行安全评价,因此,寿光市卧铺供销社加油站委托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进行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接受委托后,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成立评价组,在进行资料与标准收集、现场调研、项目资料分析、危险与有害因素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鲁安监发〔2006〕114号),通过对该加油站安全管理、站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其他设施等方面的审查,选择相应的评价方法对其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价,编写完成了《寿光市卧铺供销社加油站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人员

类别

姓名

安评师资格证号

项目负责人

朱   宏

S011041000110201000653

项目组成员

孔 岩 龙

S011037000110192001990

于   杨

S011011000110201000226

宋 晓 虎

1700000000301132

郭   涛

S011037000110192001668

项目编制人

朱   宏

S011041000110201000653

项目审核人

杨   娟

1700000000100133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 秀 娟

1100000000302201

技术负责人

高 亚 旭

1100000000100159

技术专家

姓名

专业

职称或资格




现场勘查人员

朱宏、孔岩龙

报告提交时间

2023412

报告结论

本评价认为,寿光市卧铺供销社加油站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加油站应针对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不断提高加油站的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