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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隆昊化工有限公司年产70000吨环保阻燃剂一期工程生产装置安全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

寿光隆昊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寿光隆昊化工有限公司年产70000吨环保阻燃剂一期工程生产装置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寿光隆昊化工有限公司于20084月在寿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注册在寿光渤海工业园东海路3号(羊口镇南),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人代表袁德洪,是寿光卫东化工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寿光隆昊化工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六氟化硫、氢氟酸、盐酸(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生产销售:甘氨酸;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进出口业务。

公司现有员工290人(含二期项目劳动定员126人),成立了安全科,配备了6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2名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目前,该公司现有年产500吨六氟化硫生产装置(年产500吨六氟化硫、副产氢氟酸150吨,已停产);年产70000吨环保阻燃剂项目(一期工程)主要为:RDT-5生产装置(年产2000NN-乙撑双四溴邻苯二甲酰亚胺、副产3000吨氢溴酸、副产2823吨浓硫酸、副产202吨硫酸钠)、RDT-8生产装置(年产10000吨三(三溴苯氧基)三嗪、副产1635吨氯化钠)、RDT-9项目(年产10000吨氯代烷基多聚磷酸酯、副产6406吨盐酸、副产10吨氯化钠)、DPE项目(年产3000吨二苯乙烷、副产4000吨盐酸);年产70000吨环保阻燃剂项目(二期工程,处于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RDT-3项目(年产12000吨十溴二苯乙烷、副产氢溴酸22000吨)、八溴醚项目(年产八溴醚5000吨、副产氯化钠605吨)。

本次评价范围为年产70000吨环保阻燃剂一期工程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公用辅助设施,不包括六氟化硫生产装置及处于验收阶段的年产70000吨环保阻燃剂项目(二期工程)。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装置副产品氢溴酸(48%)、浓硫酸(98%)、盐酸(31%)均属于危险化学品,该公司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该公司年产500吨六氟化硫项目于20097月通过安全竣工验收,于2009721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12721日、2015721日、2018721日进行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18070206号,许可范围:六氟化硫500t/a、氢氟酸150t/a,有效期至2021720日。年产70000吨环保阻燃剂项目(一期)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完成后,2019926日变更了安全生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18070206号,许可范围:六氟化硫500t/a、氢氟酸150t/a,盐酸10406t/a、浓硫酸2823t/a、氢溴酸3000t/a,有效期至2021720日。由于该公司六氟化硫生产装置已拆除,该公司于2021625日变更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18070206号,许可范围:盐酸10406t/a、浓硫酸2823t/a、氢溴酸3000t/a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提供科学依据,以利于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程度,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措施与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保证建设项目建成后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修改)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改)规定,该企业委托本公司对该公司的年产70000吨环保阻燃剂一期工程:RDT-5生产装置(年产2000NN-乙撑双四溴邻苯二甲酰亚胺、副产3000吨氢溴酸、副产2823吨浓硫酸、副产202吨硫酸钠)、RDT-8生产装置(年产10000吨三(三溴苯氧基)三嗪、副产1635吨氯化钠)、RDT-9生产装置(年产10000吨氯代烷基多聚磷酸酯、副产6406吨盐酸、副产10吨氯化钠)、DPE生产装置(年产3000吨二苯乙烷、副产4000吨盐酸)、储存设施及公用辅助工程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本评价为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提供技术服务。

接受委托后,本公司成立了评价组,并展开工作。在对该企业进行现场勘查、同行业类比测试分析和查阅企业提供的评价相关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定量分析评价,查找出该装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给出了安全评价结论,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安监管危化字[2004]127号)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改)等有关要求,完成了本次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

评价人员

类别

姓名

安评师资格证号

项目负责人

朱   宏

S011041000110201000653

项目组成员

孔 岩 龙

S011037000110192001990

于   杨

S011011000110201000226

王 玲 玲

1800000000200835

郭   涛

S011037000110192001668

项目编制人

朱   宏

S011041000110201000653

项目审核人

杨   娟

1700000000100133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 秀 娟

1100000000302201

技术负责人

高 亚 旭

1100000000100159

技术专家

姓名

专业

职称或资格




现场勘查人员

朱宏、孔岩龙

报告提交时间

2021718

报告结论

评价组认为:评价组认为该公司在本次评价范围内的系统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主要装置及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基本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改)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但在总平面布置方面,项目控制室不符合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应急〔202084号)、《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企业应根据文件要求对控制室的设置进行变更设计并根据设计方案进行升级优化改造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