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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宏业化工有限公司7万吨聚丙烯SPG法技改增产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

山东东方宏业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山东东方宏业化工有限公司7万吨聚丙烯SPG法技改增产项目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山东东方宏业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10月,注册资本1.64亿元,法定代表人高司海,注册地址寿光市侯镇产业园金源小区。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聚丙烯、改性聚丙烯、高全同聚丁烯-1、石油树脂、无纺布、口罩(含医用口罩)丙烷13060t/a、甲基叔丁基醚20000t/a、丙烯29720t/a、异丁烷60600t/a、液化石油气260000t/a27.5%双氧水20000t/a、三异丁基铝1000t/a(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热力生产和供应;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山东东方宏业化工有限公司于2020年进行战略调整与规划,分立为山东东方宏业化工有限公司、山东东方宏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潍坊达奥催化剂有限公司。

山东东方宏业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员工255人,厂区现有8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2万吨/MTBE装置、15万吨/年液化气制烃深加工装置、7万吨/年聚丙烯装置、2×15万吨/年碳四叠合装置、3000Nm³/h干气综合利用装置、及其配套的公辅用工程、催化剂车间、实验装置等。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工艺及装置实际情况,企业经研究决定投资350万元建设7万吨聚丙烯SPG法技改增产项目。该项目利用山东东方宏业化工有限公司原有配套设施及场地进行技术改造,新购置预聚釜、第三反应器等部分生产设备,改造原闲置的间歇式本体聚合釜等设备,对现有SPG连续法聚丙烯生产工艺进行优化,项目技改完成后,在有效降低单耗的前提下将产能由7万吨/年增加到18万吨/年,无新增建筑物。与该项目配套的辅助设施供配电、控制室、给排水、消防、供气、供热、供冷、供氮等均依托厂区原有设施。

该项目由山东永妥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全预评价报告、由广东政和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工程施工安装由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负责,监理由山东德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项目建设完成后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四方签署了建设工程交工验收报告,并由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编制了试生产条件安全评价报告,目前处于试生产阶段。

根据《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版)》(安监总局、公安部、农业部公告[2013]9号),该项目丙烯年使用量大于标准规定的用量标准,所以该项目属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应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受山东东方宏业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公司7万吨聚丙烯SPG法技改增产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双方签定《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后,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确定项目负责人,成立评价项目组,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标准规范要求,通过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分析和现场检查,结合其生产的实际情况,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并按照《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和有关法规、技术标准、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山东东方宏业化工有限公司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评价人员

类别

姓名

安评师资格证号

项目负责人

朱   宏

S011041000110201000653

项目组成员

孔 岩 龙

S011037000110192001990

于   杨

S011011000110201000226

王 玲 玲

1800000000200835

郭   涛

S011037000110192001668

项目编制人

朱   宏

S011041000110201000653

项目审核人

杨   娟

1700000000100133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 秀 娟

1100000000302201

技术负责人

高 亚 旭

1100000000100159

技术专家

姓名

专业

职称或资格




现场勘查人员

朱宏、孔岩龙

报告提交时间

202289

报告结论

评价组认为:山东东方宏业化工有限公司7万吨聚丙烯SPG法技改增产项目选址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基本落实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内的安全设施,配备了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措施,防雷、防静电设施经有资质的部门检测并合格,建筑工程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主要特种设备已登记备案,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项目在试生产期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该公司对报告中提出的隐患和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制定了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发生危险。评价组认为山东东方宏业化工有限公司7万吨聚丙烯SPG法技改增产项目符合安全验收的条件。建议企业在日后的管理中应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和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测,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定期培训,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检修作业规程,从整体上达到长期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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