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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宏业化工有限公司7万吨聚丙烯SPG法技改增产项目试生产条件安全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

山东东方宏业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山东东方宏业化工有限公司7万吨聚丙烯SPG法技改增产项目试生产条件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山东东方宏业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10月,注册资本1.64亿元,法定代表人高司海,注册地址寿光市侯镇产业园金源小区。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聚丙烯、改性聚丙烯、高全同聚丁烯-1、石油树脂、无纺布、口罩(含医用口罩)丙烷13060t/a、甲基叔丁基醚20000t/a、丙烯29720t/a、异丁烷60600t/a、液化石油气260000t/a27.5%双氧水20000t/a、三异丁基铝1000t/a(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热力生产和供应;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山东东方宏业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战略调整与规划,分立为山东东方宏业化工有限公司、山东东方宏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潍坊达奥催化剂有限公司。

山东东方宏业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员工400余人,厂区现有8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2万吨/MTBE装置、15万吨/年液化气制烃深加工装置、7万吨/年聚丙烯装置、2×15万吨/年碳四叠合装置、3000Nm³/h干气综合利用装置、及其配套的公辅用工程、催化剂车间、实验装置等。

山东东方宏业化工有限公司厂区现有7万吨/年连续化聚丙烯装置采用国产SPG工艺。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工艺及装置实际情况,企业经研究决定投资350万元建设7万吨聚丙烯SPG法技改增产项目(采用ZHG工艺)。该项目利用山东东方宏业化工有限公司原有配套设施及场地进行技术改造,新购置预聚釜、第三反应器等部分生产设备,改造原闲置的间歇式本体聚合釜等设备,对现有SPG连续法聚丙烯生产工艺进行优化,项目技改完成后,在有效降低单耗的前提下将产能由7万吨/年增加到18万吨/年,无新增建筑物。与该项目配套的辅助设施供配电、控制室、给排水、消防、供气、供热、供冷、供氮等均依托厂区原有设施。

20219月,山东东方宏业化工有限公司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环节安全管理的通知》(鲁安办明电[2015]9号)、《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领域有关文件规定的通知》的指示精神,委托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7万吨聚丙烯SPG法技改增产项目试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接到委托后,成立了评价项目组,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环节安全管理的通知》(鲁安办明电[2015]9号)、《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领域有关文件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在对项目试生产方案及相关资料充分了解和分析的基础上,对照《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编制了安全检查表,进行了现场调研,对该项目的试生产条件进行确认,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试生产条件安全评价报告书。

评价人员

类别

姓名

安评师资格证号

项目负责人

朱宏

S011041000110201000653

项目组成员

孔岩龙

S011037000110192001990

于   杨

S011011000110201000226

王 玲 玲

1800000000200835

郭   涛

S011037000110192001668

项目编制人

朱宏

S011041000110201000653

项目审核人

杨娟

1700000000100133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 秀 娟

1100000000302201

技术负责人

高 亚 旭

1100000000100159

技术专家

姓名

专业

职称或资格




现场勘查人员

朱宏、孔岩龙

报告提交时间

2022125

报告结论

评价组认为山东东方宏业化工有限公司7万吨聚丙烯SPG法技改增产项目对本次评价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后能够具备试生产安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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