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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能源动力厂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单位名称

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能源动力厂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项目简介

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能源动力厂组建于 2011 年 2 月,前身为能源动力厂、动力部、天元气体有限公司。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能源动力厂组建于 2011 年 2 月,前身为能源动力厂、动力部、天元气体有限公司。主要担负着莱钢铁、钢、材等热线生产所需氧气、氮气、氩气、蒸汽、冷风、煤气、转供电、发电、除盐水、软化水、生产生活用水等热动能源的生产和转供任务。机关职能科室与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能源动力厂职能科室复合设置,科室设有生产技术室、机动设备室、生产调度中心、安全环保室、政工室/ 人力资源室和办公室等六个职能部门以及锅炉车间、电气车间、汽机车间、化水车间、燃气车间、供水车间、供电车间、热能车间、热力车间、型钢热电车间、型钢燃气车间、生产运行部、机动设备部、综合业务部/市场销售部等 14 个车间部门。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能源动力厂现有在岗职工 1181人。

该企业已经成立了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室,配备有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了安全考核合格证。该企业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企业生产岗位职工实行四班三运制,其它部门实行常白班工作制,每班工作 8h,年操作时间 8000h。

评价人员

类别

姓名

安评师资格证号

项目负责人

周 广 宇

0800000000101032

项目组成员

于     杨

S011011000110201000226

张 成 成

S011037000110193001303

邵 文 强

1700000000301079

张    涛

S011037000110192001796

项目编制人

王逸轩

S01103700011019200

2057

项目审核人

孔岩龙

S011037000110192001990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 秀 娟

1100000000302201

技术负责人

高 亚 旭

1100000000100159

技术专家

姓名

专业

职称或资格




现场勘查人员

王逸轩、周广宇

报告提交时间

2022.6.20

报告结论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2015年版)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分级。该企业30m3高炉煤气柜储存单元涉及的危险化学品高炉煤气存储量已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等级为二级;8m3转炉煤气柜储存单元涉及的危险化学品转炉煤气存储量已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等级为三级。

企业微信截图_16585466764351.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