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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电子产品用高纯新材料生产配套罐区扩建项目

单位名称

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电子产品用高纯新材料生产配套罐区扩建项目   

项目简介

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前身为山东飞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10日,该公司注册资金12711.0367万元,法定代表人陈锦军。

公司位于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高青化工产业园4号路5号。公司经营范围:六氟化硫、三氟化氮、氢氟酸(40%)生产、销售(有效期以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准);六氟化钨、氟化氢钾、氟化钾、硫酸氢钾、硫酸镍、氟化氢(无水)销售(不含储存,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为(鲁)WH安许证字[2020]030708号,有效期至2022年7月21日;许可范围:六氟化硫 2000t/a、三氟化氮1800t/a、氢氟酸(40%)583.8t/a。

因公司现有三氟化氮电解车间增加了两条电解生产线,产能扩大,原辅料需求增加。为了公司长久发展,能更好地满足市场、客户需求,公司决定实施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电子产品用高纯新材料生产配套罐区扩建项目,以满足三氟化氮电解车间需求。公司投资150万元在厂区原有配套罐区进行扩建,具体扩建内容为:在液氨罐区的三台液氨储罐(V7004A~C)的东侧新增25m³的液氨储罐两台(V7004D/E);在氟化氢、氢氟酸罐区的氢氟酸储罐东侧新增35m³的氢氟酸储罐两台(V7003C/D)。

该项目涉及的危险物料液氨(2)、氢氟酸(40%)(1650)、氮[压缩的或液化的](172)属于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液氨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根据《高毒物品名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文),本项目氢氟酸、液氨属于高毒化学品;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该项目氢氟酸、液氨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根据《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项目液氨罐组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氢氟酸罐组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该项目扩建完成后,企业应根据法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评价人员

类别

姓名

安评师资格证号

项目负责人

杨    娟

1700000000100133

项目组成员

宋 晓 虎

1700000000301132

于   杨

S011011000110201000226

王 玲 玲

1800000000200835

郭   涛

S011037000110192001668

项目编制人

王 守 迎

1800000000300820

项目审核人

王 逸 轩

S011037000110192002057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 秀 娟

1100000000302201

技术负责人

高 亚 旭

1100000000100159

技术专家

姓名

专业

职称或资格




现场勘查人员

杨娟、王守迎

报告提交时间

2022 年6月10 

报告结论

评价组认为该项目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企业微信截图_16585464876798.png